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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用“美颜滤镜”!柳州市启动更换“生鲜灯”工作
2023-10-27 09:24:50 来源:柳州市场监管微信号

日前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办法》发布后,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禁用“生鲜灯”全面施行前的过渡引导工作,紧盯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、超市、专卖店等重点经营场所,指导更换“生鲜灯”,还原食用农产品“真本色”,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。

抓好宣贯,营造诚信氛围

通过发放资料、线上引导、公众号发布等方式,对农贸市场、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做好告知与引导工作。制发《销售食用农产品须知》1万余份,向农贸市场开办方和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宣贯,告知“生鲜灯”的禁用规定,引导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《办法》的照明设施,督促相关销售者逐步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。

抓好培训,统一具体要求

聚焦“生鲜灯”等市民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,通过边培训宣传+边实施行动+党员示范带动的“组合拳”多管齐下,组织各县(区)市场监管部门、农贸市场开办方、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学习《办法》中有关照明设施的要求和处罚规定,引导有条件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动更换符合《办法》要求的照明设施。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机关支部联合农贸市场党支部开展“党建引领助监管 守护百姓‘菜篮子’”主题党日活动2场,参加人数130余人。同时,开展送法进基层进市场活动,分别到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、柳州农投集团等农贸市场开展《办法》培训,培训人员100余人次,接受咨询50余人次;各县(区)市场监管部门宣贯培训500余人次。

抓好示范,持续稳步推进

以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、超市、专卖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组织专项实施,摸清辖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情况,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逐步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。从批发市场到一般农贸市场点对点实地督导,加强与农贸市场党支部共建,发挥党员阵地的作用和国企的带头效果。现场充分听取市场肉行、禽肉行、水果行等经营者的意见建议,认真解答《办法》对照明设施的要求。截至目前,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、五菱市场、锦绣市场等多个市场已完成生鲜灯更换工作,共计更换“生鲜灯”1500余盏,其他市场生鲜灯更换工作正在同步进行中。

下一步,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农贸市场进行常态化检查,防止“生鲜灯”更换走过场;针对农贸市场以外的小型超市、商铺等售卖生鲜食用农产品场所是否使用“生鲜灯”开展排查,引导销售者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。

在此,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,2023年12月1日起,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的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《办法》第三十八条“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”给予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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